2020年1-5月外貿出口數據
根據海關總署很新發布的中國外貿出口數據,今年前5個月,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11.54萬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4.9%,降幅和前4個月持平。其中,出口6.2萬億元,下降4.7%;進口5.34萬億元,下降5.2%;貿易順差8598.1億元,減少1.2%。按美元計價,前5個月,我國進出口總值1.65萬億美元,下降8%。其中,出口8849.9億美元,下降7.7%;進口7636.3億美元,下降8.2%;貿易順差1213.6億美元,減少4.5%。
由此可見今年出口企業的日子并不好過,出口貿易銷售受阻,很多出口訂單轉內銷,這其中會衍生出許許多多問題,諸如出口轉內銷相應進項能否抵扣?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該如何開具?另外,出口企業視同內銷的稅率又該如何確定?今天小編就從這幾個角度給您談談出口企業的這檔子“煩心事”。
01
出口轉內銷進項抵扣問題
A公司是家外貿企業,2019年3月收到工廠開上來的一張增值稅發票,當時發票是用來出口退稅,所以A公司當時發票勾選認證系統里面,是以退稅勾選,但是這批貨因為特殊原因,客戶取消了,所以這張發票不退稅,A公司的疑問是這張發票是否還能轉出來,做內銷的抵扣用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2020年1號)規定,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所以,A公司還是可以將這張發票轉出,用作內銷抵扣使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02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開具需要哪些資料
納稅人發生出口轉內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需要準備的開具辦理材料:
(注:下述資料中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復印件上均應寫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紙質1份及其電子數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且未申報抵扣的貨物時提供);
(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具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貨物時提供);
(四)《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有發生退運的出口貨物時提供);
(五)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六)計提銷項稅的記賬憑證復印件1份(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的貨物需提供)。
03
視同內銷稅率的確認
B公司為生產型出口企業,2018年11月出口自產貨物一批,在2019年4月18日前免抵退出口退稅申報時漏報該筆,2019年5月31日前也沒有申報免稅,從2019年6月1日起要視同內銷征稅,那么B公司的征稅稅率是按確認該行為發生時(即2019年6月1日)的13%還是按出口時的16%?
這個需要看B公司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稅率按16%;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2019年4月1日起,稅率按13%。
而具體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可按照下列條款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
文章來源:由一起學財稅整理發布,素材源自:億企贏財稅學院等